深圳前海:囤地炒地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4-17 15:19
南方日报记者张玮对港企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根据《若干规定》,工业(含仓储用地、物流用地)、商业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非财政投资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用地,以及

  为严控地产投机行为,前海管理局可对未按规履行开发建设、发展产业责任,存在囤地、炒地等行为的开发商,收回土地使用权。4月16日,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对港企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若干规定》,工业(含仓储用地、物流用地)、商业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非财政投资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前海管理局将对前海土地招拍挂出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包括编制前海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招拍挂出让年度计划,明确土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等。

  其中,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产业项目用地(下称“产业用地”)、专门面向香港企业出让的用地(下称“港企用地”)、其他设定产业发展要求的用地,以及非财政投资的设定公益性或准公益性要求的用地,可以以挂牌方式出让。而不设定产业发展要求的用地则将优先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

  产业用地和港企用地,办公限全部自持,自持期限不少于项目用地竣工之日起10年,自持期满限整层、整栋或整体转让。其他不设定产业发展要求的用地则可根据区位、规模、功能、结构等情况,设定建成后的办公、商业,限整栋转让、限整层转让、限最小转让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等。

  此外,厂房、办公的租售对象仅限注册地与经营地在前海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整体整栋整层转让可打折

  为鼓励企业扎根前海,增强投资信心,《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产权限制的优惠力度,提出办公最小转让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其中限整体(指包括2栋及以上符合整栋规定的集中连片建筑物集合)转让、整栋(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独栋建筑物)转让、整层转让以及全年期自持的,在《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测算基础上,按一定系数进行地价调整,具体为:

  办公限整体转让的,按0.7倍计收。办公限整栋转让的,整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万且小于6万平方米的,按0.8倍计收;整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万平方米且小于9万平方米的,按0.75倍计收;整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万平方米的,按0.7倍计收。办公限整层转让的,按0.9倍计收。

  不限自持年限的商业,限整层转让的,按0.9倍计收;限整体转让的,按0.7倍计收;其中地上地下商业面积之和大于等于8000平方米的,地上商业、地下商业可分别限整体转让。

  办公、商业限全年期自持的,按0.5倍计收。

  建立产业项目储备库及遴选机制

  《若干规定》还要求,前海管理局应建立产业项目储备库及产业项目遴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和产业项目联合竞买产业用地。

  为防止地产投机行为,前海管理局还将建立健全监控监管机制,严控土地分宗和分宗后的土地分别注入不同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人也不得擅自变更土地出让条件。对被清退的经营状况较差企业或项目,以及转让方拟转让的市场用房,该局都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回购。

  据悉,《若干规定》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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